境内外资银行2018年度中长期外债借用规模明确
发文日期: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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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8年度中长期外债借用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分别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通知》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外资银行可通过有关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调增中长期外债借用规模。外国银行各境内分行2018年度中长期外债借用规模可相互调剂使用,调剂情况由境内主报告行抄报国家发改委备案。《通知》指出,国家发改委在核定2018年度中长期外债借用规模时,将主要考虑近三年外债实际使用情况,以及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外汇资金需求,并将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境外融资借用外债规模。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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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8年度中长期外债借用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