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
发文日期: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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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推广海关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告》提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可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接收和反馈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价格磋商通知书、价格磋商记录表等审价文书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并可接收和查看估价告知书。《公告》明确,符合海关管理规定要求的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可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向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备案和价格预审核备案申请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接收海关备案决定,无需再以纸质形式提交。《公告》规定,海关根据管理需要要求提供纸质单证资料的,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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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推广海关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