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拟规范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与监管
发文日期: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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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发《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2月2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于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经营单位,口岸运营者和出入境交通工具运营者。《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境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应当符合“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污染防治,防止其污染环境和水源”等4项卫生要求。根据《征求意见稿》,已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经营者,可在全国口岸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食品。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法规链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