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
发文日期: 2018-03-16
英文版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国知局每年遴选确定20-30家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作为能力建设工作单位,期限为2年。期满后,对于落实任务到位,能力大幅提升,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能切实发挥作用的机构,向社会发布其基本情况、业务专长和特色优势。争取经过3—5年时间,推动100家左右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切实提升综合能力。根据《通知》,申请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为主营业务或者内设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部门的仲裁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