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发文日期: 2018-03-21
英文版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下称《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积极维护职业形象。其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包含“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解决复杂疑难专业问题”等四个方面。《办法》明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的基本程序进行,参评人员应同时符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等基本条件。《办法》还指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来源:
民政部
)
法规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