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台《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发文日期: 2018-04-19
英文版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下称《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一是修改“世界协调时”的定义,增加“气象辅助陆地电台”“气象辅助移动电台”的定义。二是对有关无线电频率划分进行修订,共涉及13种无线电业务、110个频段。三是针对国际脚注的修订有210条,针对国家脚注的修订有15条。《规定》依据WRC-15议题结论对业余业务、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卫星移动业务、空间研究业务、卫星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移动业务、卫星固定业务、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等进行修订;根据国内无线电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部门意见对卫星移动业务、空间研究业务、移动业务、卫星固定业务等进行修订。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