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确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
发文日期: 2018-04-19
英文版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其中,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第一批降价措施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通知》提出,将省级电网企业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通知》还要求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