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
发文日期: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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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地应严格按要求开立本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必须实行全程托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开立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通知》下发前已开立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的,在建立职业年金计划并正式投资运营职业年金基金后,应立即撤销原已开立的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并履行相关销户备案程序。《通知》提出,选择职业年金计划管理人时,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咨询服务的,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付费方式及经费来源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法规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