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出台
发文日期: 2018-04-25
英文版
日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
《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
(下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出境入境航空器负责人或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按《办法》完整、准确、及时地预报出境入境航空器拟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信息,包括旅客订座记录、登机旅客信息和登机机组人员信息。其应在航空器起飞前72小时、24小时、2小时、1小时和起飞后30分钟内分别报送旅客订座记录。《办法》明确,按规定预报信息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对该航空器及其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出境入境提供便利。未按《办法》报送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信息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推迟或阻止该航空器负责人或代理单位运营管理的航空器出境入境。
(来源:
公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