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要求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8.5天以内
发文日期: 2018-05-18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指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二是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三是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四是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五是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