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推广自贸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
发文日期: 2018-05-24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印发
《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30项。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事项27项,其中,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等5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等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7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等。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