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
发文日期: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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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一、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三、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四、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五、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六、合并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通知》要求,2018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通知》明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和医疗机构命名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