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强制性国标《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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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布《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20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M1类车辆的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外观标识及型式检验等内容,适用于M1类车辆的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及使用。根据《征求意见稿》,EDR记录数据元素分成两级:A级为配备EDR系统车辆必须记录的数据;B级为配备EDR系统车辆对装备的相关装置必须记录的数据。EDR系统应防止数据被更改或删除,实现EDR功能的控制器或其它适当的地方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防止数据储存器等重要器件被更换,并且EDR系统记录的数据不能通过外部设备进行任何改写或删除操作。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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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征求意见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