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发文日期: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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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
(下称《公告》)。
根据《公告》,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
《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同时,《公告》明确,对符合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