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推出扩大金融开放25条举措
发文日期: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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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布《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实施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的新政策”等6个方面推出了25条举措。《意见》明确,支持境外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支持开展实质性业务的外资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意见》提出,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已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提高外资股权比例;支持境外创新企业在沪发行CDR,争取年内开通“沪伦通”等。
(来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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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