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同意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
发文日期: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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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出
《关于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批复》
(下称《批复》),试点期自《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批复》所附试点实施方案,在重庆市开展试点有四方面工作任务:一、构建金融标准创新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建设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二、开展金融标准研究和制定、修订实践,提升试点地区金融标准研制能力;三、开展金融企业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构建金融标准评价和激励机制;四、加大金融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认知程度。在浙江省开展试点的工作任务则集中在绿色金融标准建设、互联网金融标准建设、普惠金融标准建设和金融标准应用实施等方面。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
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