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试点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 单期调整比例不超50%
发文日期: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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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出《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试点初期弹性招标发行暂适用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金融市场司可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阶段单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其初始发行规模的50%。同时,《通知》明确,金融债券招标触发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机制的,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事先披露的规则进行调整操作。调整结果经发行人和中国人民银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有关决策材料应妥善保存。《通知》还要求,金融债券发行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充分体现金融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得以互持等方式扭曲金融债券定价。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
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