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发文日期: 2018-08-20
英文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下称《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海关对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根据管理需要,对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对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海关工作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规定》明确,海关可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调查。海关应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对外贸易和海关业务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开展动态预警工作。《规定》还要求,海关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参与或授意篡改海关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
(来源: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