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规范境外NGO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
发文日期: 2018-08-20
英文版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印发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境外NGO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依法设立境内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境内开展临时体育活动的,应当依法报批备案。根据《办法》,在境外合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公益活动、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境外NGO,可以申请在境内登记设立体育代表机构。《办法》明确,境外NGO未经登记设立境内代表机构、开展临时体育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体育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体育活动。
(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
)
法规链接: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