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拟规范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
发文日期: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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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发《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分别截至10月19日和10月20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引进境外视听节目不得含有“违反中国
宪法
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
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八类内容。不得引进、传播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参与制作或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的节目。《征求意见稿》明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30%。《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进境外时事性新闻节目。
(来源: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
法规链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