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8-09-21
英文版
日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经由司法部发布,现向社会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19日。
《征求意见稿》由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核材料与核燃料循环、原子能利用、安全监督管理、核进出口与国际合作、法律责任等八章构成。关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加强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强化基础研究,探索前沿技术,促进原子能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并对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平台建设、推进技术创新等作出规定。关于核进出口与国际合作,《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开发,推动出口,并对核及核两用品出口、核进口、防扩散、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进出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进口等作出规范。
(来源:
司法部
)
法规链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