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制发《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
发文日期: 2018-10-15
英文版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30号公告,对外公布《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试行)》(下称《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范》,查验场地内分别设置普通货物查验区、机检作业区,并配套建设卫生处理区、公共卫生隔离区、暂存库(区)、专业技术用房、辅助作业区、备勤办公用房等,根据查验货物的环境需求和作业要求,设置防疫查验区、冷链查验区以及食品查验区等其他查验区等。关于主体建筑要求,《规范》明确,查验场地应根据当地自然气候、口岸场地特点、货物查验要求等因素进行设计建设。关于防疫查验区,《规范》指出,与查验场地的其他区域进行物理隔离,独立封闭,满足防止病媒生物、有害生物逃逸和其他检疫风险扩散要求等。
(来源: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0号--关于发布〈海关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