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
发文日期: 2018-10-18
英文版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
(下称《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为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影响重大活动正常用频的无线电干扰;第二级为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民用航空、广播电视和水上业务部门等重要用户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干扰;第三级为其他无线电干扰。《细则》明确,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接到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后,根据等级开展工作。其中,对于第一级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应在接到任务后立即启动干扰监测,3天之内完成监测并报告结果。此外,《细则》还要求,用于监测数据采集的各类无线电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测试验证,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