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发文日期: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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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法规链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