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实施条例及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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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4日。
与以往相比,《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25条,删除19条,新增19条,此次修改涉及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完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范围、完善应税所得范围、增加反避税条款、完善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等。《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原则和标准。其中,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