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局:11月10日起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发文日期: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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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
《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一、停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自11月10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简称《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二、清理《经营许可证》。自11月10日至11月30日止,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将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收回存档,对空白《经营许可证》登记销毁。三、清退备用金。各地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备用金清退工作。四、履行监管职责。
(来源:
国家移民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