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8-11-12
英文版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25日。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其重点结合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的特点,对疫苗监管的特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一、突出疫苗的战略性、公益性。二、加强疫苗上市监管。三、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管理。四、强化疫苗上市后研究管理。五、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六、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的,受种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相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对违反疫苗管理规定的,处罚幅度总体在
《药品管理法》
处罚幅度内从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