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发文日期: 2018-11-12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下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明确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提出央企设立合规委员会,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同时,《指引》要求,中央企业要强化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合规管理:深入研究投资所在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规则,全面掌握禁止性规定,明确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红线、底线;健全海外合规经营的制度、体系、流程,重视开展项目的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依法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管控,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等等。
(来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