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制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发文日期: 2018-11-16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下称《会计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准则》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分类及确认、计量和披露,共七章37条。其中,第二章为举借债务,其主要规定了举借债务的概念、内容、确认和计量,以及借款费用的概念及其会计处理。第三章为应付及预收款项,明确了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概念和类别、各类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确认和计量。第四章为暂收性负债,规定了暂收性负债的概念和类别、各类暂收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会计准则》,政府以外的其他政府会计主体为购建固定资产等工程项目借入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计入工程成本,其他举借债务的借款费用均计入当期费用。
(来源: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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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