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定量包装商品企业计量保证自我声明制度
发文日期: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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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现行“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通知》规定,有关企业自愿按《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规范》)进行自我评价。评价达到《规范》要求的,通过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网站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企业已达《规范》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使用C标志前不再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