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明确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
发文日期: 2018-12-13
英文版
日前,民政部印发
《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
(下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案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规定》指出,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包括“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由募捐箱设置地的民政部门管辖”等四种情形管辖。《规定》还提出,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可以书面请其他民政部门协助调查。跨行政区域调查的,应提前告知当地民政部门,当地民政部门应予以配合。
(来源:
民政部
)
法规链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