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明确受理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申请事宜
发文日期: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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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发布
《关于受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申请的公告》
(下称《公告》)。
根据《公告》,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全国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申请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申请,具体办理事项详见《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试行)》。《指南》明确,有关申请主体为废弃物所有者及疏浚工程单位,或与其有合同约定的倾废作业实施单位;批准条件包括“有适宜开展废弃物倾倒的倾倒区”等三项。《指南》还对审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缴费等作出规定。
(来源:
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