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鼓励航运企业自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发文日期: 2019-01-16
英文版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涵盖“全面落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监管责任”等四方面内容。其中,《意见》明确,航运公司要充分认识水上交通运输的专业性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航运公司自船自管、自有船员,自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可不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意见》还指出,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促进航运公司安全运营。对于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的航运公司,坚决不予行政许可。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