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发文日期: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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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涵盖“总则”、“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竣工验收的监管”等内容。其中,《办法》明确,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办法》规定,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包括“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等七项条件。
(来源: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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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