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发文日期: 2019-02-21
英文版
日前,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及其考核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条,包含考核对象、适用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原则等内容。其中,《办法》指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年度自检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办法》明确,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包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水库工程的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等六项条件。
(来源:
水利部
)
法规链接: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