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拟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
发文日期: 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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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制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反馈截至2月25日。
《征求意见稿》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概念等。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处置主体和处置方式进行明确。三、要求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重新计量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四、明确政府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清算组的职责和违法责任。五、对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日期等进行规定。
(来源:
农业农村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