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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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3月24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其涵盖“企业布局、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等八方面内容。《征求意见稿》规定,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单系列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工艺过程中的烟气、汽、水、渣、产品的余热应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理利用。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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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公开征求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