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发文日期: 2019-02-27 英文版
近日,商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9年3月1日施行。

根据《通知》,简化收取纸质版申请材料,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中增加上传扫描件功能。企业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可网上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等申请材料扫描件。《通知》明确,完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补办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补领的,各备案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企业按照自负其责的原则,向原备案登记机关提交遗失或损坏补领书面申请。《通知》还对办理备案登记材料等事宜作出规定。



(来源:商务部)

法规链接:《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