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
发文日期: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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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二、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三、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