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9-03-05 英文版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关于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4月3日。

征求意见稿建议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包括“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适用相应的程序”等在内的九方面修改。同时,征求意见稿建议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作出包括“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对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在内的两方面修改。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对《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适用相应的程序”等八方面修改。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规链接:《关于就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