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修改《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发文日期: 2019-03-11
英文版
日前,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修改〈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至4月15日。
《征求意见稿》将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第三十六条
:“空运企业按本规定取得的航线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无特殊情况,空运企业未提出变更申请的,该项经营许可自期满之日起自动延续三年,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该类许可采取简易程序办理核准或登记”修改为:“空运企业按本规定取得的航线经营许可未被撤销或注销的,长期有效”。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修改〈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