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等
发文日期: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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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和《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南》提出,申请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确认拟转让股份不存在限售、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指南》明确,申请人应提交包括“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股份转让协议正本”、“中国结算出具的出让方股份持有证明文件”等文件。
(来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法规链接:
《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的公告》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