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及指南
发文日期: 2019-03-18
英文版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发
《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
(下称《指引》)以及
《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
,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规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
(下称《特别规定》)要求,披露按照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
调节的关键财务指标。《指引》明确,采用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披露按照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
调节的重述财务报表。《指引》还要求,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以表格形式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按照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
调节的情况。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