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指导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
发文日期: 2019-03-20
英文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下发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一是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二是推进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三是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四是鼓励甲醇汽车应用;五是加强甲醇汽车监管。《意见》明确,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在现有制造体系基础上,针对甲醇汽车特性,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提升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开发甲醇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及动力机械,满足市场需求。《意见》指出,将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