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
发文日期: 2019-03-20
英文版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发《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14条,两个附件。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说明。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了经银保监会核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简称“高级法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定量数据与定性信息披露的频率、内容等。第八条明确了非高级法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的频率与内容。第九条要求商业银行首次披露时,补充披露2018年末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对不能按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及披露数据质量提出了要求。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作出规定。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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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