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下月起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发文日期: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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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
《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下称《公告》)。
《公告》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负责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两部门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等信息的联网核查、通报和协作机制。同时,《公告》明确,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继续由各地海关依据机构改革前的工作职能核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公告》还指出,相关申报单位继续使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提交资料,相关申报和管理要求不变。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