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部署开展2019外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
发文日期: 2019-03-21
英文版
日前,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填报2018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五部门间实现共享。2019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来源:
商务部
)
法规链接: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