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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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12个省(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方案》谋划了工作内容、安排工作顺序、确定时间节点,并提出了具体的医疗机构名单和相关工作要求。《方案》明确了联合试点的四项任务:一是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协同配合,畅通信息渠道。二是强化安全运营,确保航空器及设施设备运行品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飞行安全。三是遵守医疗规范。四是提高服务效能。《方案》还对开展航空医疗救护的医护人员条件和能力作出规定。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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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