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制发《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
发文日期: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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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66号公告,对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化方式进行了优化,并制定《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下称《标准》),公告自5月1日起执行。
《标准》适用于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企业以电子文件转换或电子文件扫描方式向海关上传的报关单随附单证,包括:一、合同;二、发票;三、装箱清单;四、载货清单(舱单);五、提(运)单;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七、进出口许可证件;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标准》要求,进出口企业在上传报关单证时,优先选择电子转换方式形成文件。文件类型应为PDF版本1.4及以上。
(来源: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