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征意
发文日期: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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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送审稿)》(下称《修订送审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3日。
《修订送审稿》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和管理以及执照的机型签署等。《修订送审稿》明确,删除CCAR-66R2正文及附件中与“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和“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有关的全部内容。《修订送审稿》指出,执照申请人必须参加规范化的147课程培训之后方可参加执照考试。取消执照机型签署I类和II类的分类方法,与EASA等发达国家的机型签署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允许在校生在接受学历教育期间参加执照培训,通过后在毕业时即可获得执照,大幅缩短企业的内部职业培训周期。
(来源: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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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